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日前发布,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其中有哪些新政策新举措?如何推动落地实施?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解读。
规范授权运营活动
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意见着力激发供数动力,明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说。
当前,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等部门单位纷纷展开探索,安徽、海南等地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专项政策,不少省份和地级市上线运营平台或运营专区,在实践中形成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孟庆国表示,探索授权运营对于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总结经验做法,从多方面作出制度安排。资源管理上,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授权实施上,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
针对实践中面临的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意见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等。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国家数据局已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用数活力的充分释放,离不开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健全。意见提出,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本质是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陈荣辉表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引入市场化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更多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用数需求。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教授张向宏介绍,在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过程中,不少高价值的公共数据都是敏感数据,不能直接开放,需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脱敏加工成数据产品和服务,这一过程会产生成本,也需要合理利润。
对此,陈荣辉说,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主要是在弥补成本的基础上,支持运营机构等相关方按投入和贡献取得合理的回报。这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
据了解,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保障公共数据安全
公共数据资源中包含不少个人信息。针对广受关注的数据安全问题,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并作出具体部署。
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技术方面,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此外,意见指出,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从提高技术能力的角度让“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张向宏认为,隐私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是当下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的有效手段,应加大力度支持相关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