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资产清收流程怎么走
1、由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后,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该计划上加盖公章;
2、要求债务人在我行的催收函上签字盖章。若催收函未能加盖公章,其有权签字人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过书面授权的内部职工;
3、银行与债务人双方对帐, 签署对帐日期, 由债务人签章确认;
4、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在特快专递上注明催收函主要内容并保留回执;
5、对于借款人众多的贷款,银行可通过召集借款人商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要求所有与会者签字;
6、聘请公证员就银行向借款人催收借款行为进行公证。
二、不良资产的常规催收
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式。
常规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其他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式的情形。
三、利弊分析
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四、风险控制
(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