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提出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
(资料图)
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
救护、抢险等车辆
和场地内施工、养护等
作业的车辆除外
草案修改稿在此前《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行了表述调整,规定更加细致、明确。
具体而言,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草案修改稿将表述中的两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修改为“区人民政府”,这意味着相关责任落实至区一级,或将更有利于公共休闲场地和休闲高峰时段的具体管理。
草案修改稿提出,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和便民、安全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经市园林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较于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对“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在概念上更加清晰明确。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提出“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路面和有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向社会公布反映场地安全隐患的联系方式。巡查发现和收到公众反映的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同草案二次审议稿相比,增加了“向社会公布反映场地安全隐患的联系方式”“收到公众反映的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等内容。
实际上,今年以来,广州市就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已屡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公开报道,6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6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限行。7月10日,广州交警召开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行业从业者、市民、律师等不同领域的15名代表参与其中。
数据显示
截至今年3月底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
(媒体预测实际数量
超过500万辆)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
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
停放资源承载能力
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
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曾柔
校对:孙轶英
审核:胡普甜
复核:李思莹
签发:徐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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